2023年7月31日,A县公安局根据举报在某小区查获孙悟空。经询问,孙悟空主动供述其于2023年3月在迪拜游玩期间曾吸食“开心水”、K粉,同年4月,在泰国游玩期间吸食了大麻。经鉴定,孙悟空毛发中检出氯胺酮、去甲氯胺酮和MDMA成分。A县公安局遂认定孙悟空吸毒,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孙悟空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公安部关于查获异地吸毒人员处理问题的批复》,认为吸毒行为,就其行为特性而言,是一种持续状态,发现地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予以管辖。A县公安局作为吸毒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有权对此进行调查处理。A县公安局根据孙悟空自述、毛发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孙悟空存在吸毒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孙悟空的诉讼请求。
中国公民在国外吸食毒品,回国后从其尿液或者毛发中检出毒品阳性,因其在国外发生的吸毒行为在回国后仍处于持续状态,故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照我国相应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1、 吸毒行为具有“持续状态”的特性,其违法行为发生地就不限于“毒品摄入地”,还包括“吸毒状态持续地”。
2、 对于涉毒行为的管辖与一般违法行为不同,必然需要结合禁毒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予以理解,适当扩大管辖权的解释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违法行为的发生地、结果地等,国外的涉毒违法行为在国内被查获,公安机关有权管辖该案件。
3、 毒品是人类公敌,也是地区发展和社会安全的毒瘤。如何织密毒品“防护网”,是摆在各国面前的共同难题。如果对中国公民在国外吸毒的情形不予处理,就会有更多国内吸毒人员到国外吸毒再回国,这种情形越来越多必然会动摇我国当前的禁毒制度和禁毒措施。本案法院对公安机关处理的支持,表明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立场,有利于督促人民群众增强禁毒意识,提高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向社会传递我国依法禁毒,严厉禁毒的强烈信号,为净化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