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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婚罪解析及裁判要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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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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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解析及裁判要旨汇总  发帖心情 Post By:2025-11-21 23:00:31 [显示全部帖子]

重婚罪

【法律】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释义】

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形:

1)“有配偶而重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有配偶”:本罪中“配偶”应作限缩解释,仅指建立夫妻关系的相对方,不包括建立情侣关系的相对方,“有配偶”即已经处于结婚状态;

“重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包括法定婚与事实婚;

法定婚:登记结婚(目前国内已经几乎没有实施空间,一般仅出现在跨国登记重婚的案件中)

事实婚: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同居,未以夫妻关系名义进行非法同居不属于事实婚;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本人明知他人婚姻存续仍然与之结婚,蒙受欺骗的情况下不构成本罪。




【争议问题】

1.前婚是否包括事实婚?

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重婚罪保护的是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我国法律上对事实婚采取限制承认主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故未经登记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般应以同居开始的节点是否先于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作为判断事实婚是否为民事法律承认,但是不能当然作为事实婚受刑事法律保护的依据。

目前司法实践方面,对于重婚罪中“前婚”的认定仍以法定婚为准。《刑事审判参考》[第10号]方某峰重婚案中法院在说理中认为,“有配偶的人”,应理解为是指已经依法登记结婚的人。对未经依法登记而以夫妻名 义共同生活的人,不能称之为“有配偶的人”。因此,已经登记结婚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已经登记结婚,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今后同样构成重婚罪。


2.后婚是否包括事实婚?

目前司法实践中后婚包括事实婚基本无争议,主要观点认为法律虽然不保护事实婚,但是不允许事实婚破坏合法存续的婚姻关系,因此在认定后婚时应当承认事实婚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认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将后婚的涵义扩大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3.“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同居”的认定标准?

“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同居”认定上分为外在特征与内在特征,外在特征是指对外公开以夫妻相称,具体表现为举行结婚仪式、在社交、家庭活动中被外人视为夫妻等;内在特征是指双方形成较为共同的经济、生活关系,共同管理财产与开支,在较为固定的住所内长期共同居住、共同生育抚养子女等。


4.离婚后继续与前夫(妻)共同生活,并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离婚标志法律婚的解除,法律上行为人与前夫(妻)不存在存续的婚姻关系,其同居行为可能被评价为事实婚或者非法同居关系;在继续与前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由于不存在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故不成立重婚罪(《刑事审判参考》[第10号]裁判要旨: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则依法不构成重婚罪)。

当然,若后婚系法律婚的,该种情形下仍然存在争议,即便事实婚是先婚,对于后婚的法律婚也会产生破坏效果。但是反过来,如果系先于他人登记结婚,再与前夫(妻)共同生活并形成“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同居”状态的,则当然构成重婚罪。


5.在不存在法律婚的情况下,与多人形成非法同居或者事实婚姻关系是否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保护的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因此构成该罪的前提是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即法律婚,若同时存在多段非法同居或事实婚的情况下,由于不存在重婚罪所侵犯的法益,故无法构成重婚罪(《刑事审判参考》[第10号]裁判要旨: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但必须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非法侵犯。民事案件中对事实婚姻不再承认,是因为事实婚姻双方应当知道结婚应依法登记而故意不予登记,由此引起的不利于己的后果,当事人双方应当分别承担。同理,前后两个事实婚姻,均不受法律保护,当然也不构成重婚罪)


6.重婚罪是否属于亲告罪?

法律未明文规定重婚罪属于亲告罪,因此该罪属于公诉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中也曾强调,本院认为重婚案件不属于亲告的范围,刑法草案最近的修正稿并没有规定重婚罪要亲告才处理。

实践中,不排除重婚罪出现公诉转自诉的情形,但是对于受骗结婚的后婚一方能否作为被害人提起自诉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重婚案件中受骗的一方当事人能否作为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的电话答复》中认为,后婚一方不是起诉重婚的主体,只能是被起诉的主体,受骗结婚至多不构成重婚罪,但不能提起自诉




【参考案例】

张某伟重婚、故意杀人案

2024-06-1-212-003

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重婚罪,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行为人与他人有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在前,且其供述称与第三人同居及结婚时并不知道事实婚姻的配偶已经改嫁,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有重婚的故意。但从客观上看,行为人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登记结婚时,其事实婚姻的配偶早已改嫁,行为人客观上没有对事实婚姻配偶的合法权利造成侵犯,也没有破坏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不构成重婚罪。


刘某某、陈某重婚案

2024-06-1-212-002

我国民事立法对婚姻无效采取的是宣告无效主义,原有婚姻存在无效事由,需经法律程序宣告无效,在宣告无效之前,该婚姻仍对婚姻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效力,不影响认定有配偶的事实。在未解除原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仍可构成重婚罪


罗某某重婚案

2024-06-1-212-001

重婚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当事人在收到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后,其后的开庭传票、裁定均采用公告或邮寄送达方式,不能据此认定其主观上对开庭传票、裁定存在明知。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说,公告送达即意味着送达对象已收到相关文书,但民事诉讼所确认的事实并不必然适用于刑事案件。从证明标准来看,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诉讼,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排除合理怀疑”,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达到“高度盖然性”即可。


法某、罗某婷重婚案

2025-03-1-212-001

外国籍被告人在境外合法登记结婚,其在境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在我国境内与我国公民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构成重婚罪。


王某重婚案

2024-02-1-212-001

重婚既包括有配偶者通过伪造证件等手段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徐某某重婚案

2024-03-1-212-001

刑事判决作出民事判项均应当具有法律依据,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涉及的法律关系不同,宣告婚姻无效不属于刑事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不宜在刑事判决中一并宣告婚姻无效。


方伍峰重婚案

《刑事审判参考》10号

已经登记结婚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已经登记结 婚,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今后同样构成重婚罪。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 则依法不构成重婚罪。 


陈越、邵某重婚案

《刑事审判参考》141号

因自行调查重婚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就不在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之内。但是,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王艳重婚案

《刑事审判参考》419号

恶意申请宣告配偶死亡后与他人结婚的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恶意申请宣告配偶死亡系民法上的欺诈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恶意欺诈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通过欺诈行为获得确认的法律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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