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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李双江之子轮奸案 你为谁悲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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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之子轮奸案 你为谁悲悯?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07-04 15:49:13 [只看该作者]

摘要:我们为被轮奸的女孩和被殴打的车主心痛,为夏俊峰和杨佳心痛,而他们,永远只看到李双江的儿子葬送的前途,却看不到受害的女孩从此被摧毁的人生。为谁痛心俨然才是微博民意中的“大是大非”。

  故事其实和一年半前也没什么分别。

  2011年9月,因为年轻气盛的儿子李天一无照驾车打人,72岁的李双江中秋夜赶往受害者病房道歉;时过境不迁,昨天本该又是一个合家团圆的日子,但这位军旅歌唱家想必又是老泪纵横,因为他曾万般宠爱、引以为傲的儿子又因涉嫌轮奸而被刑拘——残破的月饼,17个月后换成了苦涩的元宵。

  于是,过去的这个周末,李氏父子的名字再次传遍大江南北,贴满报章网站,在社交媒体上更是火得发烫,毫无疑问地荣登春节假期后头号热门话题。


军旅歌唱家李双江之子2011年9月无照驾车打人被劳教一年,17个月后他又因涉嫌轮奸而被刑拘。

  其实,如果不是实名认证为“《南华早报》网络新闻编辑”的王丰-SCMP在上周五午前发出“海淀公安分局昨天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并附以一个指向李天一的人物词条,李双江夫妻所要面对的拯救任务还不会那么艰巨。

  “坑爹!”——确实,还有什么感叹能比这两个字更言简意赅?众说纷纭自周六起喷涌。和2011年中秋节前一样,李双江夫妻做客电视台大谈“如何培养合格的孩子”、称赞儿子“根红苗正”的视频又被翻出,再一次作为最好的讽刺素材。如果说李天一是因为“军二代”的身份而在现实生活中享尽荣华富贵,那么在虚拟空间里,他和父亲就不得不为此加倍偿还。“落井下石”、“痛打落水狗”的人们再一次改编李双江的成名曲《红星照我去战斗》为《爹妈罩我去战斗》,甚至指控李双江本人“年轻时曾因‘冒充妇产大夫到产妇旁围观’等多宗流氓罪险被枪毙”,@夏商更是毫不掩饰心情:“我一点不想否认,我就是幸灾乐祸。军队设文工团,靠唱红歌跳红舞当上将军...各种丑闻绯闻不断,成为全世界军界的笑话,早该取缔。”

  眼见这样的幸灾乐祸风靡网络,曹林坐立不安。这位中国青年报评论员周六以微博奉劝各位“不要沉浸在那种讨伐李双江、看军二代笑话、鄙视有钱人有权人的狂欢中,而回避了真实的问题”,在他看来,“李双江在这样的悲剧中,更多的是一个父亲,而不是一个‘军旅歌唱家’,不是一个‘文职少将’。他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教育责任,这样的失职让人痛心。但还是应该回到教育问题上进行反思,而不是盯着李双江的特殊身份。”

  子不教父之过。子女教育问题的确是微博上最主流的讨论方向,央视主持人张泉灵不惜自毁形象地贴出一张PS过度的个人照片,也是为了旁敲侧击:“人生很多事如此,包括教育孩子,告诉他不超越底线比局部美化重要多了。以此图自省。”

  但新华社反省的步子似乎大了点。周六上午,@新华视点刊出微评,以“美国内战停战纪念日,北方士兵和南方士兵的坟头都缀饰着鲜花”为喻,宣称“世上没有恶人,只有恶行。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自应承担法律责任;但作为未成年人,他何尝不是畸形教育文化的受害者。握紧你的拳头,同时怀着一颗悲悯的心。”

  新华社记者陈玉明这颗悲悯的心给自家官方微博账号带来了可能是开办以来最大的反驳。@一毛不拔大师当即贬斥:“新华视点不知是什么脑残写的,美国对南北内战的定性就不是正邪之战,你看美国可能给纳粹的坟头放鲜花吗”;@老徐时评和@李正曦Sissi更是要替万千粉丝代言:“你谈轮奸,他们谈未成年。你谈特权,他们谈那人已经75岁高龄了。你谈上梁不正下梁歪,他们谈制度和社会风气。你谈制度改革,他们又谈轮奸了,不过是印度的轮奸”;“当下中国老百姓除了在微博上犹抱琵琶半遮面地吐露一下心声,还有啥说话的地方?李家教子无方犯了事,网络上各种吐槽五花八门本来很正常。可是很快有一些人就跳了出来,什么仇富仇官的大帽子立马扣了上来。平时老百姓挨欺负时怎么没见你们这么义愤填膺?挥舞这种道德大棒的人,其实自己心里就很阴暗。”

  被斥作挥舞道德大棒的反面人物中一定有@李蒙不蒙你。当@侯小强已经删除了那句“李天一今天到这个地步,社会、媒体没有责任?人人喊打,他还是个小孩啊”后,这位记者却仍不惮于从周六晚上起将《网络暴民,请你们不要继续伤害一个未成年人!》置顶微博,不仅重提北京市公安局2011年对李天一做出收容教养的决定“完全违法”,更指“关于李天一最近涉嫌轮奸的有关报道和炒作,严重违法”:“围绕此事,各大媒体的公开报道上,谣言满天飞,互相矛盾不实之处比比皆是,看来媒体和网站也进入了‘狂欢’状态...北京警方和广大网络暴民,你们难道真不知道,实体正义必须靠程序正义来达成,没有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无从谈起。”

  @破破的桥又何尝不明白“民粹”的定义?只不过,他更明白中国网络舆论环境,于是出言劝告@李蒙不蒙你:“这本来就是个失去信任的社会。警察你信么?不信,买通的。证人你信么?不信,买通的。法官你信么?不信,听掌权者命令的。政府机构你信么?不信,听命令的。最后不就是比掌控舆论的能力了吗?正确与否不重要,声音大小才重要。社会不能重建信任,就是这个样子,你越着急越挨骂”。

  挨骂的是@杨澜。“劳教一年对一个因为冲动打人的未成年人来说是否惩罚过重?被贴上标签的孩子很容易破罐破摔了。真替李老师感到痛心!”——这是其周六晚间所发微博评论,有感而发于@李承鹏针对李天一“上次他打人被劳教,劳教后伙同狱友升级为涉嫌轮奸。你说劳教有没有用?”之帖。

  虽然劳教(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收容教养)确实也是千夫所指,但如果是有人要借此之名为“军二代”开脱,那可不行。杨澜立即被批评者归入替李天一辩护之列,指其试图替人消灾。大势难拒,次日深夜,这位以知性闻名的主持人连发三条自辩微博,因“由于我并不了解当年李天一打人细节,因此有关劳教一年的处罚是否适当的评论是不负责任的”而致歉,并连忙表示“当然更为受害人痛心”。

  但@假装在纽约又怎么会接受这份歉意,他还在替草根们一吐心中郁闷:“杨澜为李双江的儿子感到痛心,这不足为奇,屁股决定立场,脊梁和脊梁自然要惺惺相惜。我们和他们本来就是两个平行的世界;我们为被轮奸的女孩和被殴打的车主心痛,为夏俊峰和杨佳心痛,而他们,永远只看到李双江的儿子葬送的前途,却看不到受害的女孩从此被摧毁的人生。”

  没错,比起媒体伦理这种“小节”,为谁痛心俨然才是微博民意中的“大是大非”。

  “就银枪小霸王一事,我只坚持一个原则:现在敢站出来为这小子说话的女人,你没被轮过;现在敢站出来为这小子说话的男人,你们家女人没被人轮过。再讲多余的话就是在浪费我的时间”——的确,看着@梦晨伤如此决绝,就算是善于开导人生哲理的杨澜,又还能说些什么呢?

  所以,对李天一们来说,在这个失去信任的社会里,他们最需要谨记的一条应该就是“不要给对方机会”。当他们高高在上地享受生活时,千万注意不要滑落一只脚,一旦失足,就会有亿万双手蜂涌而上,誓要将其拖入深渊——对有深重受欺压感的中国草根民众来说,这或许是他们唯一可以拉平差距的机会了,哪怕这只是一场口水“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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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07-04 15:49:37 [只看该作者]

最早提出“什么是轮流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之问的,可能是@网眼八分斋。昨天午后,他怒火中烧:“李天一案再次把公众揉成了废纸,权贵游戏肆无忌惮地表演着无耻:代理律师因梦鸽要求写李天一未参与轮奸公告、做无罪辩护而解约;北京警方更是以李天一5人‘轮流与该女性发生性关系’对轮奸予以背书。李双江们的护短,只会让仇视增加,公众仇富仇官就是这样来的!”

  梦鸽的“护短”,源自华西都市报,6月26号是说她“要求为儿子辩护的难度比较高”,到了第二天的京华时报上,干脆变成了她要求律师“写一公告,称李天一没有参与涉嫌强奸案”。虽然记者们所引述的都是未具名的“知情人”,但似乎也没多少人关心说法的真假,只是被一下子撩起了快要淡忘的记忆。

  说起来,中新网27日午时发出那条《北京警方证实李天一案侦查完结,被告辩护律师换人》,也只是在跟风报道。记者应该也没料到,最终是在交代新闻背景时,给人留下了话柄:“今年2月17日晚,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与另外4个男孩儿一起,在北京五道口一家酒吧内,将一名喝醉酒的女孩儿带到湖北大厦一房间,轮流与该女孩儿发生性关系。该案被曝光轰动一时,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那些总是怀疑李天一案会同样被权贵勾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网络监督者,眼睛里容不得一点沙子,当即捉住“轮流发生性关系”这个描述方式,厉声质问。@丁来峰就专门贴出从4个月前《李天一轮奸案细节:5男殴打恐吓并轮奸1女》到昨天《梦鸽曾欲公告李天一未强奸,律师受不了请辞》的对比截图,并将中新网那句“轮流与该女孩儿发生性关系”特意标注下划线,诠释道“轮流发生性关系,可以理解为女孩自愿群P”,继而高呼“李天一案:权力强奸法律的逻辑”。

  @评论员王攀也在破口大骂:“北京警方能把李天一涉嫌轮奸案说的这么委婉,这么温暖,这么浪漫,这么无耻,这么有诗意,这么有高度,只能说明,李天一他妈梦鸽做的很对:他们真的不需要律师了!”

  群情汹涌间,有些转发中新网报道的媒体甚至都需要撇清干系,比如,当@东方不败西方败OV质问“小编用意何在?什么轮流跟女孩发生性关系?搞的女的是愿意一样”后,代表央视网新闻中心的@网络新闻联播一幅眼泪汪汪的委屈模样:“这可不是我说的”。

  要说微博上的文字高手,@李承鹏绝对算一个,果然是他率先将愤怒引导向了更多的对手:“刚才有人问我什么是中国司法。我这个门外汉想了很久,只好说:如果你是聂树斌,那就是强奸。如果你是李天一,那就是轮流发生性关系。他也想了很久,说:原来这么多年我错怪官员了,他们只是轮流上台与人民发生性关系”。

  @作家-天佑也没辜负他这个名头:“有网友说:自打‘轮流发生性关系’一词出现后,从此偷窃不叫偷窃,叫技术性获取;卖淫不叫卖淫,叫有偿**服务;杀人不叫杀人,叫终止对方生长进程;贩毒不叫贩毒,叫兜售有瘾食品;赌博不叫赌博,叫有奖励性娱乐;通奸不叫通奸,叫性趣相投的**游戏;乱伦不叫乱伦,叫紧密亲人之间的肉体了解”。

  最终还是@王牧笛言简意赅:“所谓权力,就是可以轮流发生性关系的一种能力”。

  其实,对比过往类似表述可知,4个月前的中新网报道中,同样用过“轮流发生性关系”的描述方式,只不过当时前面多了个“恐吓后”的前提。所以,确有类似@CID小苏这样的发言者劝告各位不必如此一惊一乍:“特意看了新闻。斟酌前言后语,避免断章取义。新闻应该陈述事实、客观描述。不应有任何主观色彩。‘轮流发生性关系’是对过程陈述,所以我认为这篇报道措辞还是非常客观的。审判前应该多用中性词描述,审判结束确定罪名后再用‘强奸罪’进行报道”。

  只不过,没有安全感的人们永远都会显得敏感,这份平心静气在黑幕想像者那里仿若杯水车薪。况且,此时的微博气氛已经沿着过去每个新名词诞生后的轨迹,由拍案而起的怒斥转化为笑中带泪的造句,人人化身时代小丑。

  一时间,“但使龙城飞将在,轮流发生性关系”、“垂死病中惊坐起,轮流发生性关系”、“怒发冲冠凭栏处,轮流发生性关系”、“一江春水向东流,轮流发生性关系”、“姑苏城外寒山寺,轮流发生性关系”...古诗今用,花样百出。

  其中,最最应景的莫过于嵌有李双江成名作的那两句:“红星照我去战斗,轮流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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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报道,警方以李天一5人“轮流与该女性发生性关系”一词形容轮奸,瞬间引发网民的激愤吐槽。与此同时,传出代理律师因梦鸽要求写李天一未参与轮奸公告、做无罪辩护而解约,更加引发了围观网民的声讨。而据最新消息,北京警方回应称从未有“轮流发生性关系”一说,“是涉嫌强奸罪,非轮流发生性关系。”

  其实网友对此事的关注,以及舆论对“轮流发生性关系”这一概念的发酵都不难理解。此案既已进入法律程序,就应当严格秉承法律理性评判,公众当如此,执法机关更应如此。就律师请辞事件,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我不好判断背后的真实缘由。在消息尚未确认之前,因此而质疑对李天一的袒护,似有失客观。不过就警方的措辞用语,网民的质疑不仅关系到嫌疑人的行为定性,也会影响到法律上的评价及定罪量刑,因而不可不察。

  我们的汉语原本博大精深,词语选择之间总是蕴含着微妙而重要的差异。但法律措辞却必须严谨准确,以确定性、客观性描述现象,避免法律评价的偏失。就本案而言,此前媒体报道采用警方的表述一直都是“涉嫌轮奸”,而此次警方在侦查完结后改为“轮流与该女性发生性关系”,二者变化是否基于侦查获得的事实证据,我们不得而知,也不便妄加揣测;不过这两种表述在法律上确实存在很大差异,甚至可谓暗藏玄机、天壤之别。

  在刑法上,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与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伤害行为。其之所以被列入犯罪,关键因素是违背了被害人意愿,“强迫”的行为特征构成对其定罪量刑的核心。“轮奸”是“轮流强奸”的简称,首先意味着是强奸犯罪。而“发生性关系”的表述,并未含有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可能是被迫的,也可能是自愿的,或是金钱交易。本案既然进入检方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意味着警方的侦查结论是涉嫌构成犯罪,否则没有必要向检察院移交审查起诉。

  措辞的改变还隐含着网民的另一种担忧,就是对定罪量刑可能带来的影响。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量刑一般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是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轮奸是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在这种情况下,网民担心“轮流与该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表述,会不会是将几个犯罪嫌疑人的强奸行为分解的单个强奸案,从而寻求在强奸罪的一般量刑范围内从轻处罚?

  其实,上述两方面的分析,一定程度是建立在网民对执法不信任的基础上。客观上说,我感到本案存在执法不公的可能性不大,警方的回应可作为一种佐证,具体事态的发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但是作为一起如此引人注目的影响性大案,刑事执法机关应当考虑到舆论的猜忌和忧虑情绪,以更加严谨的态度确保案件严格依法追诉,减少公众不必要的误读和猜想。要知道有的时候,细节上的瑕疵会引发舆论对执法公信力的普遍怀疑,这对原本想秉公执法的机关而言,可能是得不偿失的。(文/兵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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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07-04 15:50:23 [只看该作者]

http://star.news.sohu.com/s2013/lty/搜狐相关报道

 

 

http://wei.sohu.com/20130703/n380658700.shtml?pvid=tc_news&a=2-1-1-news&b=%E5%85%B6%E5%90%8C%E4%BC%99%E8%83%8C%E6%99%AF%EF%BC%9A%E5%AE%B6%E5%A2%83%E6%AE%B7%E5%AE%9E%E6%97%A0%E5%90%8E%E5%8F%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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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07-04 15:51: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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